湖畔华庭小区电费
湖畔华庭小区电费为什么不能直接去电业局缴费,电费标准为啥按照0.65元收取?
按照电力法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物业公司没有取得供电许可证,那么不可以向任何区域供电。
按照第二十七条 “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绝大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和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也不能签,因为物业公司不可以供电,除非你有许可证。
再看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那么物业公司加价销售电力的行为就是直接违法了。
再看第四十三条 “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以及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目前通常的加价销售或者转售的行为完全就是违法的,按照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业部门是不是监管不到位?这么明显的违法事项为什么不进行处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