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岭村光伏农业项目
尊敬的领导:
我是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13组村民,现洛阳来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我村建设光伏农业大棚生态观光园项目。目前正进行土地征收。根据国家农业耕地保护法,请问该项目是否有资格接收我们的耕地。
就土地流转合同问题向您汇报:该合同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小组各一份。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签的是30年,根据上次农户承包土地30年不变原则,农户承包期限已经不足30年,此合同期限是否有效?另:土地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一项,只填写2017至2018一年的支付款项,及支付方式为一年一支付,却无后期精确支付时间约定。请问土地流转款洛阳市是否有明确标准,合同签的是耕地800元每亩每年。另土地复耕费是否有标准?最后签字盖章一项,甲乙双方签字,监督人一项却也是甲方签章,请问甲方是否有监督人资格?
另:该公司计划在我村承包1000亩土地,就土地流转一项是否需要乡镇土地流转部门审核及监督?
目前我村常住人口不足300,老幼居多,组长及村长并不顾及群众利益,与乙方项目人员厮混一起,基层干部缺乏监管。
耕地是农民的生存的根本,我村大部分村民拥护该公司在我村建设该项目,但害怕所签合同有问题,导致最后失去土地也领不到后期土地补偿款。恳请领导为农民兄弟排忧解难,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