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经查,该网友反映的新城房管局小区属专用变用户,其用电产权为新安县建设局所有。
按照规定,我公司对该专用变执行的电价按现行目录电价执行居民合表0.508元/Kwh,工商执行0.7355元/Kwh,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目录电价执行,至于电价收取0.61元/Kwh,属于该单位内部管理问题。
你反映的本来能在网上缴费的,非要让房管局家属楼门卫代收,由于该单位属专变用户,相关电力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用电收费由该小区物业负责,该小区用户是不能通过网上交费的,建议用户对存在的问题可以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解决。
[ 本帖最后由 新安供电 于 2017-02-06 16: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