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请问新安县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如何?
领导你好,我们都知道枕头山公园是2016年新安县十大惠民工程之一,本意是为了惠民,但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土地承包及地面附属物的承包,政策令老百姓十分费解。我们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随着城市发展逐渐减少。枕头山公园开发,为了惠民我们大力支持,但是村领导告诉我们一亩果园的补偿款只有一万元,土地按照租用每年多少斤粮食计算。我认为这是十分不合理的。同样是城市建设用地,不同的补偿标准令我们心里不是滋味。我们知道土地是集体的土地,但是我们耕种了多年的土地,里面果树全部已经处于盛果期,正是给老百姓带来收益的时候,一亩地一万元的果树赔偿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究竟合不合理?希望领导解答。我们也参看了洛阳市关于城建用赔偿标准规定。盛果期的果树380-500不等。我们一亩地大约有果树100余颗。按照最低赔偿标准也远远高于村干部所说的一万元。也可能是村干部传达上级精神有疏漏之处。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给我们详细解释。
不要让惠民工程,变成了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