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供暖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洛发改审批【2014】257号和新价办【2014】26号文件内容,我县集中供热价格具体如下:
1、供暖价格按面积计算,居民为0.16元/天.平方米;非居民为0.26元/天.平方米。
2、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采暖用暖按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执行。
3、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生活采暖收费面积仍分别按建筑面积的90%、86%和82%计算。
4、对城市低保家庭,凭户口本、低保证明,我公司可按采暖费的10%予以减免。
5、采暖期供暖时间120天,从11月15日起到次年3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