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我向新安**网站住建局模块举报了老城涧丰花园的一些事宜,住建局以该小区物业未向房管部门备案为由,将问题进行推脱。对于住建局疏于监管、渎职行为向县监察委举报如下:
1、作为管理全县物业的职能部门和权力机构,物业公司进驻快三个月,已经开始在收物业费,而他们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还未收到其的备案,是不是监管不力?
2、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反映给你们职能部门,你们却推脱,是不是渎职?
3、物业公司如此的野蛮行径,作为主管部门,反映给你们,你们也不管,是不是不作为?
附:原投诉内容
老城涧丰花园物业,从8月份入驻到现在,做为监管部门的房管局,你们去看过吗?
1、小区物业里面的墙,那是真的一个白啊,比超精面粉都白,请问房管局,有没有规定小区物业要悬挂收取物业费用的批示文件,和一些其他收费的标准公示?
2、小区用水发改委规定的是每吨2.45元,涧丰花园物业每吨收取2.7元,每吨水多收0.25元,小区业主抗议,小区物业竟然把水表给摘了,强制不让用水,做为管理物业的职能部门——房管局所属的物业办,对于这一野蛮行径,你怎么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对于这一规定,做为职能部门,你们怎么看?
对于水损这一事实,的确存在,能是10%吗?如果是10%的水损,国家对于给水管道施工的标准最大又是多少?
3、业主们也都盼着能来个好物业,从8月初刚入驻到现在,多次告知物业小区内的灯不亮,快三个月了都还是这样,请问监管部门,你来评评理,物业服务打折了,我交物业费应该不应该也打个折?